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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tella,

是歲月年初除”舊”佈”新”的關係嗎?
最近新聞充斥著許多分合,
從大鬧奧運記者會的胡紫薇、低調分手的關穎與黃志瑋、各說各話的康毛戀與剛出爐熱騰騰的大仔戀,
都讓我想起了我倆在msn上討論過的”好聚好散”。

當妳一邊跟我說覺得好聚好散很重要,
一邊跟我分析雙方撕破臉後對整體局面沒有幫助,反而讓爭取贍養費變的困難...
展現出的理性面是我前所未見。

”好聚好散”難不難?應該要看怎麼個散法吧~
提分手的那一方誰不希望好聚好散?但重點在於被提分手的那方是否能接受。
我覺得”好聚好散”的計算點開始在決定如何分手的那一刻。

難道那些捉姦、撕破臉、甚至鬧上記者會的不曾想過要跟對方好聚好散嗎?

若自己背叛感情在前,出軌、說謊、欺騙,
然後再怪對方怎麼不”好聚好散”,未免太不公平。
畢竟你自己都做不到把一段關係結束再開始另一段,憑什麼要求別人?

這像是狠狠的在對方臉上打一巴掌後再平靜的說我們好聚好散吧~
這要被拋下的人情何以堪?
根本就是拿好聚好散當作冠冕堂皇的藉口,雙重標準,狗屁不通。

若真要好聚好散,雖然現在不愛了,但就不能給對方一個台階下嗎?
狠狠的讓對方摔一跤又能證明什麼?表示你眼中只有現在的她嗎?

好多年前某對銀色情侶分手後,男主持人在他節目中公開責怪前女友,袒護新女友。

剛好在電視機前看到這一慕的我氣到不行,甚至還到節目的官網上留言。
(也因此從以後我超討厭他們,電視只要看到他們必先罵兩句後再轉台,不過後來他們也分手了)

感情是很私密的事,很多話,不能私下講嗎?
非得這樣大張旗鼓的傷害一個你曾經愛過的人來彰顯你的愛有多偉大?!

能這樣狠心對待曾經愛過的人,令我感到害怕。
被這樣的人愛,會讓我擔心不知何時自己是下一個被他拋下的犧牲品。

昨晚的《新聞挖挖哇》也探討了相關的話題,
余美人說:人不能全拿,看你要什麼,有捨有得。

若為了錢嫁入豪門,那就得忍耐豪門規矩與不平等待遇。
若要一個全心全意愛你的先生,羨慕別人老公會幫忙作家事,那豪門想也知道不可能。

你不能這個也要,那個也想。
就如鄭宏儀所說的:婚姻只求八十分,各有優、缺點,沒有一百分。

【若他已經不愛妳了,還硬留著他的人有用嗎?只會更傷心吧~
捉姦只會讓他對你最後的情分也沒了,甚至變的討厭妳,
這樣一來,就增加了談小孩贍養費的困難度。】妳這樣對我說。

的確,聰明人該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看你要什麼。
要錢?要人?要名份?還是一口氣?

但往往就是嚥不下去的”那口氣”,讓人做出很多不理智的事情。

既然不想兩敗俱傷,當初又何必這樣激怒對方?
狗急都會跳牆,何況是人。

所以,要求別人好聚好散的同時自己得先做到基本的尊重,
若一開始就不尊重對方、不尊重感情、不尊重辛苦建立的家庭,你憑什麼要求別人成全你?
你或許有要求的權利,但他卻沒有成全你的義務。


若因此不能好聚好散,也只能怪你自找,又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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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grace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